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2022年1月3日新变动

时间:2022-06-02 编辑:手机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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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费用”的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降低自动柜员机(ATM)跨行取现费用的工作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推出降费措施,进一步惠及实体经济。

近年来,支付行业各方不断优化支付服务供给,积极出台降费让利措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人民银行鼓励和引导支付服务商降费让利,缓解重点地区、行业、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压力。

近日,在对近5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研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降费需求高、使用频率高的基础支付服务,提出12项降费措施,将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实施,涵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5个方面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推出降低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费的长效措施,以满足异地养老和就医需求,方便人们的现金使用。其中,涉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减费措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明确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的具体要求作为市场定价减费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加大惠企利民力度。

此次降费措施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惠及其他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的同时,兼顾降费和盈利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降费主体涉及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据初步测算,全部减费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减费支出约240亿元,其中160多亿元将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助于降低资金流通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助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减费措施落地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支付市场发展情况,不断提升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所有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P

一、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面渠道开展的10万元(含,下同)以下单笔企业同业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10%折扣给予优惠。如果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指令清算机构对单笔交易10万元以下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同业清算系统,按现行10%的折让率给予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对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免收跨行转账汇款费。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支票费用和挂失费用,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费用和挂失费用。

工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款2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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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公开罚单,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是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对标准商户借记卡发卡机构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实行10%折扣,封顶值不变,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对优惠商户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实行7.8%折扣。收单机构应同时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将发卡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利润有效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的减费期限为长期,其他减费措施的优惠期限为3年;针对所有客户(商户)进行票据业务和银行卡刷卡,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其他措施。

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积极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服务收费,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压实主体责任,稳步降低收费标准。

(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对支付费用和收费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清理重复、捆绑和非实质性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通过先增后减、转移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费用。

二、工作要求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30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对支付费用进行公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手续费的调整,应当在官网、应用程序(app)和营业网点以显著方式公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要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一)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化的客户管理,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定义的客户,费用降低措施stip

(二)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总结梳理降低支付费用政策执行情况,并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半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支付手续费和手续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外资银行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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